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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交了农保没交社保,还能主张养老待遇损失吗?

王师傅一直从事门卫保安工作十余年了,但单位一直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今年已经64岁的他最近被单位辞退了,而且无任何补偿。王师傅不服气,于是去单位讨个说法,却被告知王师傅已经交了新农保了,而且也已经开始享受新农保养老待遇了,单位就没补偿义务了。王师傅一气之下便委托律师起诉单位,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那么问题来了,已经享受新农保养老保险待遇的王师傅,还能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关于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规定向单位主张养老保险待遇损失吗?

笔者认为,当然可以。新农保与社会保险没有必然联系,王师傅是否享受新农保,不能作为免除单位责任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故用人单位具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新农保的基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由此可见新农保并不具有强制险。

从社保和新农保的规定来看,新农保并不受劳动法的规范和调整,劳动法规范和调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不包括新农保。

本案中,单位自王师傅入职之日起至单方辞退王师傅之日,单位从未为王师傅办理社会保险,导致王师傅在退休后不能享受劳动法上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法获得相应生活保障,单位应当为其违法行为付出对价,符合《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关于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规定。即使单位认为,王师傅缴纳新农保的行为,阻碍甚至影响其为王师傅缴纳社保,那么单位至少存在告知义务,通知王师傅停缴新农保并告知法律后果,显然单位也未做到这一点,由此可见,单位由始至终从无为王师傅缴纳社会保险的意愿,单位当然应当为其违法行为付出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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