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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桑某与蒋某之间是同事关系,2017年期间桑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及现金的方式借给蒋某几万人民币,期间桑某没有留存借条及其他辅助证据。2017年底,蒋某突然失踪,桑某多次寻找未果。桑某的情况和很多当事人相同,通过现金及支付宝或者微信转账借出钱款,但是却没有写下书面的借款合同。在案件审理中,桑某作为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很难证明借款的事实,无法证明借贷关系,转账或者现金的金额无法确定,法院会以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蒋某失踪,那么法院通过公告送达,对于原告的证据审查其实更加的严格。在这种情况下,桑某面临的一方面是证据的不足,另一方面是无从去补足这些证据。
案情分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中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审判意见是:“民间借贷合同作为实践性合同,在案件审理中,法官应当加强对资金交付时间、地点、实际金额、交付凭证等交付事实的审查,查明资金来源、借贷利率是否超出法律限制,其借贷利益是否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如果被告不出庭,那么往往对原告的举证责任反而增大,因为法官的审查及举证责任都成为了原告的责任。法官为了查清案件的事实会让原告尽量补足自己的证据,但是像桑某的情况,被告不知所踪,无从去补足证据就陷入了困境。这个案件告诫大家在平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留存,提高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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