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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关于扫黑除恶的一些知识点

全国的扫黑除恶的斗争正在积极的开展中,现在大街小巷都有着各种扫黑除恶的宣传语和相关普法知识。自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就此开始。

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为期3年,三年计划为: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上升。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制性胜利。

扫黑除恶的黑与恶指的是:“黑”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四个特征1 .组织特征。2.经济特征3.行为特征。4.危害性特征。恶势力的特征: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2.经常纠集在一起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扫黑除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现一涉恶案件,因案情涉密无法透露,本人就该案的辩护思路而言,从恶势力的特征和表现形式而言,被告人不应当作为涉恶人员。因没有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的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且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因该案在审理中,我认为对涉黑涉恶的性质认定主要还是要从其特征和犯罪事实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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