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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礼让行人引发的纠纷

近年来随着“礼让行人”的实施,机动车在路口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确实明显减少,但路人无视机动车、乱闯红灯的现象也日益增多,甚至发生了因为礼让行人导致机动车一直没法通过路口,甚至引发机动车的追尾事故等。不少机动车司机对礼让行人这一规定的合法性和必要性提出了质疑,认为如果遇到人流量较大的路口,根本不知道等多久才算礼让行人,是不是路口上但凡有行人经过或者准备经过,机动车就没法启动过路口。

近日,笔者遇到了一起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因为驾驶员未主动停车让行,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了行政处罚,但驾驶员不服,认为其驾驶汽车靠近人行道时,行人已经停在了人行横道上,故不属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其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停车让行而直接通过人行横道,不应该被处罚。

最终法院未支持该驾驶人员的诉请,认为人行横道是行车道上专供行人横过的通道,在没有设置红绿灯的道路路口,行人有优先通过人行横道的权利。机动车作为快速行驶的交通工具,在道路上驾驶具有高度危险性,与行人相比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必须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更多的权利限制。

归根结底一句话,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来说,通过路口时遇到行人,一定得能让就让。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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